官司打了、股票也已变现,逾期的投资款仍拿不回来。
近日,界面新闻获悉,有投资者购买的迈科期货资管产品在逾期后,管理人胜诉后冻结了城投公司所持有的贵阳银行股票,变现本金与股票红利约5500万元,但该笔款项仍躺在法院账户无法分配,距今已超一年。
3月11日,界面新闻以投资者身份致电迈科期货资管业务专线,确认前述5500万元款项卡在西安中院环节属实。
2024年2月,界面新闻独家报道了“迈科瑞毕1期资产管理计划”(下称迈科瑞毕1期)融资方所持贵阳银行股票遭查封变现5500万元一事,多位投资者向西安中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详见《【独家】迈科期货一贵州政信产品逾期,融资方所持贵阳银行股票遭查封变现为5500万元》)。
一年多过去了,这笔执行款为何无法分配?投资者该怎么办?在“3·15”到来之际,界面新闻就迈科期货投资者遇到的情况采访了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魏峻军律师和上海博茂律师事务所贺宽律师,两位律师分别给出了建议。
胜诉后变现5500万
据了解,迈科瑞毕1期成立于2018年3月,融资方为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毕节安方建设),担保人为毕节市开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毕节开源)。该产品共有98名投资者。
当年,资管并不能直接放款,它的放款通道只有两种,一种是银行委托贷款,另一种是信托贷款,信托作为通道。据界面新闻了解,迈科瑞毕1期当时走的是信托贷款形式,即信托作为通道放款给融资方。
逾期后,通道方信托公司将信托资产原状返还,迈科期货代表资管计划提起诉讼,将毕节安方建设、贵州省阿西里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毕节开源告上法院。
据了解,西安中院作出的(2021)陕01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迈科期货作为申请执行人据此向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陕01执2021号,西安中院因此冻结了毕节安方建设持有的贵阳银行的股票,并已全部变现,变现本金与股票红利共55492108.62元。
但该笔款项目前还卡在西安中院环节,并未划扣给资管产品投资者。2024年年初,界面新闻从业内了解到,多位投资者已向西安中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
一年多过去了,该款项仍躺在西安中院账户,投资者未获得该笔款项。
目前各方进展
界面新闻获悉,迈科期货在胜诉后多次前往西安中院沟通,按要求提交材料,目前收到的法院回复口径一直是在上报流程中,还处于内部讨论状态。
迈科期货方面前期向投资者表示,上述5500万属于迈科瑞毕1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非迈科期货固有财产,投资者可向西安中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
某销售过该产品的第三方销售人士亦向界面新闻表示,由于迈科期货的母公司正在破产重整中,去年通知要求每个投资者都应向西安中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按照《信托法》第十六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该财产属于迈科瑞毕1期的投资者,独立于申请执行人迈科期货固有财产。但目前无法做到这98名投资者人人都提交。“还差几个人。这个执行款是公司资产还是资管产品资产,法院方面肯定是不愿意承担风险的。”
此前,界面新闻在报道某风险信托公司中遇到,因其他项目诉讼,该信托公司一正常运行的信托产品所对应的账户被法院冻结,背后是因为法官在系统内看到的账户名均为信托公司名称,无法判别为信托公司本身还是信托产品所属。
此外据界面新闻了解,迈科瑞毕1期销售时通过第三方销售市场,投资者之间彼此都不认识。
迈科期货方面向投资者表示,目前无任何途径可督促法院执行款项分配,前期也向法院发过正式的法律函件,未收到回复。2024年下半年,有几位投资者和迈科期货一起去西安中院现场了解情况,法院给出的说法是在推进中,但此后未有下文。
公开资料显示,迈科期货是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870593),创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金3.28亿元人民币。
2023年11月,迈科期货控股股东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迈科集团)发布通告称,近期,结合集团自身经营状况,为高效、有序、依法、依规推动集团风险化解,西安中院裁定受理了迈科集团破产重整一案。迈科集团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债务人法定职责,配合西安中院开展各项重整工作,公平清偿各类债权。
2024年7月,迈科期货发布公告披露了陕西证监局对迈科期货的罚单。监管指出,据调查,迈科期货的资金被以开展仓单质押业务、认购私募基金为名的两种方式被控股股东迈科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共2.76亿元。
律师建议
界面新闻查询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发现,迈科瑞毕1期目前备案状态显示为“已终止”。该产品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2021年12月31日到期,管理人为迈科期货,托管人为招商银行。
就迈科期货投资者遇到的执行款分配遇阻一事,界面新闻采访了两位律师。
魏峻军律师表示,投资者应了解迈科瑞毕1期目前的状态。一般而言,显示为“已终止”的产品会提交清算报告之类的材料,建议向管理人了解相关情况。资管计划是否还处于存续中,托管人是否依旧履行托管义务对获取股票变现款有一定影响。
“要查明迈科瑞毕1期与信托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中约定的打款、回款账户是否是招商银行托管的账户,这点非常重要。”魏峻军强调。
他表示,若委贷合同约定的是托管账户,则资管计划财产独立,不应当将股票变现款项划入管理人迈科期货的自有财产,更不能将款项纳入破产清算。反之,一旦委托贷款时使用了迈瑞期货的自有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登记的账户名判断”,这笔款项有可能被纳入管理人财产中。
据投资者向界面新闻确认,该打款、回款账户名为“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迈科瑞毕1期资产管理计划”,开户行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
贺宽律师表示,在迈科期货作为管理人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况下,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根据资管合同的约定召集、召开受益人大会,并根据资管合同的受益权人表决权的约定替换管理人,履行前述替换程序后,招商银行作为撤换后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人执行人,其有权获得执行款,然后再向各个投资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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